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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法律是規範人行為的平等、公正和正義的最低標準,

但是,每一個事物國家都必須訂有標準?

如果人民行為全都必須由國家法律規範限制?真的是部好法律?


圖表出處:臺灣大學法學系陳聰富教授。

記得,常聽到民眾說某某政府不是主管機關嗎?

為何有些事,政府不管? 為何這些事情沒辦法處罰?

的確,有些事情目前政府無法可處罰?

爾或,就算法訂有處罰,其程序未完備前,亦不處罰。

 

法律是生活的一部分,並非全部。

例如:私法自治原則(未違反民法第72條),國家法應必須避免干涉。

總觀規範人類行為除了法律以外,

另也由宗教、倫理、道德、教育、家庭、學校、社會價值觀等規範。

作為一個人的品格養成及行為教導準則。

 

看中華民國兩大法律

(民法第一條)法律所未規定者,依習慣;無習慣者,依法理。 
(刑法第一條)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亦同。

許多的犯錯在法律上, 無非,審判人所犯過的過錯,在法律公正及正義價值上,裁判做些合法的彌補(刑與罰)。但法律的審判.在法庭上依據「提供可判讀的證據」讓法院作出判決,也是藉由表象來審判,但事實上,「無罪的判決」並非完等同於「是非審判」,有時,只是證據不足,或是無證據顯示有罪,因此,法律界有一句話:「舉證之所在;敗訴之所在。」。法律未規定,或判決不起訴或無罪。有時,並非等同於正義,只是符合法律規範表象最低的要求,也是法律的極限。

 



電影與神同行最後閻羅王:「在陽世的人全部都會犯錯,然後只有一部份的人,可以真正鼓起勇氣請求原諒,而且他們之中只有極少數的人,可以得到真心的原諒。根據陰間法第一條第一項,如果真心得到陽世的人原諒,陰間就不再問罪。」。

古代的規範行為相關十誡
十惡不赦

在《開皇律》,貴族、官員在法律上享有特權。凡是在八議範圍內的人或七品以上官吏犯罪,都可以減罪一等。九品以上官吏犯罪,可以用錢來贖罪。但十惡是不包括在這些之內,因此有「十惡不赦」之說。而到了後代,每逢帝王大赦天下,也只有十惡大罪是絕對不會獲赦免。

 

1.謀反:指用各種手段圖謀推翻王朝的統治,奪取皇位的活動,被視為最大的犯罪,列十惡之首。

2.謀大逆:指圖謀毀壞皇帝的宗廟、陵墓及宮殿。

3.謀叛:指圖謀背叛國家。這與首惡的「謀反」不同,謀叛是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。

4.惡逆:家庭內部或一定親屬間卑幼毆打或謀殺祖父母、父母:殺伯叔父母、姑母、兄姊、外祖父母、丈夫、丈夫的祖父母、父母。

5.不道:犯罪者手段殘忍。殺死無罪的人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體、製造施用巫蠱及詛咒。

6.大不敬: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,包括企圖盜竊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、調製御用藥品出錯、製造御用車輛船隻鬆散不堅固、準備御膳觸犯皇家飲食禁忌。

7.不孝:對直系尊親屬有忤逆言行。這裡是指咒罵、控告以及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、父母。祖、父輩死後亡匿不舉哀,喪期嫁娶作樂。

8.不睦:親族內部互相侵犯,不相和睦,包括毆打、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長以及小功尊屬。

9.不義:違反正常道義的行為。這裡是指毆打、殺死長官(一般指州縣長官),丈夫死後不舉哀並作樂改嫁等。

10內亂:親族內部紊亂人倫的行為,例如與祖父、父親的外家通姦。

 

十惡(佛教),在佛教中指十種嚴重程度之惡行。

《中阿含·業相應品·思經》記載:

1.殺生,極惡飲血,其欲傷害,不慈眾生,乃至蜫蟲。

2.不與取,著他財物以偷意取。

3.邪婬,彼或有父所護,或母所護,或父母所護,或姉妹所護,或兄弟所護,或婦父母所護,或親親所護,或同姓所護,或為他婦女,有鞭罰恐怖,及有名假賃至華鬘,親犯如此女。云何口故作四業,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?

4.妄言,彼或在眾,或在眷屬,或在王家,若呼彼問,汝知便說,彼不知言知,知言不知,不見言見,見言不見,為己為他,或為財物,知已妄言。

5.兩舌(離間語),欲離別他,聞此語彼,欲破壞此,聞彼語此,欲破壞彼,合者欲離,離者復離,而作群黨,樂於群黨,稱說群黨。

6.麤言(惡口),彼若有言,辭氣麤獷,惡聲逆耳,眾所不喜,眾所不愛,使他苦惱,令不得定,說如是言。

7.綺語,彼非時說,不真實說,無義說,非法說,不止息說,又復稱歎不止息事,違背於時而不善教,亦不善訶。云何意故作三業,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?

8.貪伺,見他財物諸生活具,常伺求望,欲令我得。[9]

9.嫉恚,意懷憎嫉而作是念:『彼眾生者,應殺、應縛、應收、應免、應逐擯出。』其欲令彼受無量苦。[10]

10邪見,所見顛倒,如是見、如是說:無施、無齋、無有呪說,無善惡業,無善惡業報,無此世彼世,無父無母,世無真人往至善處,善去、善向此世彼世,自知、自覺、自作證,成就遊(具足住)。[11]

 

舊約的十誡 (20:3-17)

1.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
2.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
3.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
4.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
5.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
6.不可殺人。

7.不可姦淫。

8.不可偷盜。

9.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
10.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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